順德電子普通護照申請材料 順德護照辦理

申請電子普通護照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0 x 30mm)的《中華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及有效的《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可提交戶口簿,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 。
(三)符合申請對象(二)還需提交我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本市工作的省內戶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
(四)符合申請對象(三)還需提交高等院校開具的在校證明(在順德區符合的高等院校有:順德職業技術學院與南方醫科大學順德分校) 。
(五)符合申請對象(四)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及復印件 。
【順德電子普通護照申請材料 順德護照辦理】
(六)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須提交遺失聲明并簽名確認;如屬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補發護照,還需出具相關單位證明函 。
(七)對于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監護人需陪同申請人到公安機關遞交申請,同時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并提交與監護人相關的材料:
1、監護人是申請人直系親屬的,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載有明晰直接關系的戶口簿等;
2、監護人不是申請人的直系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監護權的相關材料復印件,交驗原件;
3、監護人是單位的,提交監護單位出具的監護證明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并在申請表上的其他監護人簽名欄加蓋單位公章;
4、監護人無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監護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 。
(八)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須在公安機關采集指紋 。對十六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有其監護人決定是否采集指紋 。
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印指紋且受理機構無法判斷的,申請人應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書,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后到原護照受理部門換發護照,采集指紋 。
(九)申請人簽名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 。
(十)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護照的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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