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齡老人政府津貼通知原文 汕頭老人津貼


汕尾市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方案原文:
關于印發汕尾市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老年人優待水平,完善我市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讓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津)貼制度的通知》(粵民老〔201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
一、發放時間及對象
于2012年10月10日起開始全面接受汕尾戶籍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老人高齡津貼發放申請,于2012年12月起開始全面發放8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 。符合高齡津貼發放條件的老人經核準后,自批準申請的次月起計發津貼,對其滿80周歲至批準日之間的時段不計發也不補發津貼 。
二、發放標準
(一)8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按月發放 。
(二)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發放 。同時取消本方案實施前執行的每人每月100元的政府長壽補貼 。
【汕尾高齡老人政府津貼通知原文 汕頭老人津貼】(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高齡津貼標準可進行調整,調整后按新標準執行 。
三、經費保障
高齡津貼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經費由高齡老人戶籍所在縣(市、區)政府解決 。
四、申請程序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按照個人申請、居(村)委會調查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審核、縣(市、區)老齡辦審批、市(地)民政部門備案的程序進行,實行三級審批、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
(一)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行動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親屬代理申請,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員代為申請,填寫《汕尾市高齡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未成立居委會的新建居民小區內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驗原件,留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
(二)居(村)委會接到申請后,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單位查詢、向公安派出所核實情況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 。并將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困難種類等基本情況在村(居)委會公告欄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簽署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將合格的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 。若需跨省(市)調查核實的,可適當順延上報時間 。
(三)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居(村)委會提交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上報縣(市、區)老齡辦 。
(四)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申報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及時納入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時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五)《汕尾市高齡津貼申請表》審定后,應在縣(市、區)老齡辦、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村)委會分別留存備案 。
(六)100歲以上老人,在本方案實施前已通過申請核準正享受長壽補助金的,無須重新申請,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直接變更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由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縣(市、區)老齡辦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直接辦理相關變更發放手續 。居(村)委會有義務及時告知受影響人 。
五、發放方式
(一)建立月報、季報制度 。居(村)委會每月10日前將《汕尾市 年 月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明細表》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審核 。街道辦事處(鄉鎮)將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明細表匯總后,于當月15日前上報縣(市、區)老齡辦 。縣(市、區)老齡辦每季度結束前8個工作日內要將《汕尾市 年第 季度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匯總表》報縣(市、區)財政部門作為核撥下季度經費的依據,同時上報市老齡辦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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