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2022年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聯網認證工作公告

關于辦理2022年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聯網認證工作的公告
全市用人單位:
根據《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明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殘聯廳函〔2022〕63號)《廣東省殘聯辦公室轉發關于明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殘聯辦函〔2022〕34號)要求,江門市殘聯將對全市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2021年度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包括在本市登記的駐外地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
二、申報時間
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
三、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找到對應事項--選擇對應行政區域--點擊"在線辦理"--進入"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業務網報系統"--點擊"我要申報"--登錄"單位賬號"--完善"單位信息維護管理"--進入"殘疾人安置管理"模塊填報信息及上傳材料--靜待審核--對審核結果無異議并點擊"完成申報" 。
(二)窗口申報
請用人單位盡量通過網上進行申報,如確需窗口申報,請根據各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求,預約錯峰辦理,并攜帶以下申報材料到單位所在縣(市、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辦理,地點詳見附件 。
四、申請材料
(一)網上申報:用人單位注冊后登錄系統,按系統提示填報資料,其中系統可自動調取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工資發放等信息進行驗證,如系統顯示相關信息調取失敗,請將相關證明材料拍照或掃描后上傳至系統 。其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納憑證需在社保系統下載或政務大廳打印的帶印章憑證,工資發放證明(需稅務機關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或其他工資發放憑證等材料)
(二)窗口辦理:需攜帶材料如下: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2)《用人單位提交材料真實有效性確認承諾書》;
(3)《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
(5)殘疾職工上年度在本單位就職的證明(在編證明或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6)上年度支付給殘疾職工在職月份且不低于江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證明;
(7)殘疾職工上年度保險繳費情況證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8)勞務派遣用工認定協議(存在殘疾人勞務派遣情況時需提供) 。
注:以上材料分別1份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財務章或人事章),其中材料1、2、3可關注"江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咨詢動態模塊"單位年審"處下載 。
五、相關說明
(一)職工數量核定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按照安置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
(二)緩減免繳保障金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根據《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緩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殘聯〔2018〕63號)規定,可在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內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緩繳、減繳、免繳保障金,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的均視為無辦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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