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辦理異地就醫轉診手續注意事項是什么 中山辦理異地就醫轉診手續注意事項

中山辦理異地就醫轉診手續注意事項
1、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等級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屬本等級醫療機構診療能力范圍內的病人,不得辦理市外轉診手續 。
【中山辦理異地就醫轉診手續注意事項是什么 中山辦理異地就醫轉診手續注意事項】2、參保人因患本市無搶救條件的急、危重病,可經首診醫院醫務科長或主管院長批準先行轉院后補辦轉診手續 。
3、參保人應向轉入的市外定點醫院主管醫生及出入院處出示轉診證明 。
4、參保人已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只限在選定轉診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自轉診備案成功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參保人每次異地轉診備案手續可享受3個月內本次備案的同一種疾病多次住院待遇及多次門診統籌待遇 。治療超過3個月或超過3個月仍未辦理就醫的,應重新辦理異地轉診手續 。
5、未能聯網結算的異地住院或異地門診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日或門診就醫日起一年內到各鎮街醫保職能部門窗口或市行政服務中心醫保服務窗口辦理醫療費用零星報銷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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