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辦理指南 淄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辦理指南公示

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 。補貼對象為具有淄博市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 。
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一、二級每人每月100元,三、四級每人每月90元 。
申請和發放程序:
(一)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申請 。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為申請,向鎮人民政府(街道)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填寫《淄博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殘疾人證復印件 。
(二)公示
申請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經村(居)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后,在補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并公開市、區縣、鎮(街道)三級舉報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三)審核
鎮人民政府(街道)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初審合格材料報送區縣殘聯,區縣殘聯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殘疾等級審核 。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區縣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 。審定合格材料由區縣民政部門會同區縣殘聯報區縣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
(四)發放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 。補貼發放采取社會化形式,由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區縣民政部門和殘聯審定的發放名單和金額,按月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 。有條件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五)管理
【淄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辦理指南 淄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辦理指南公示】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請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實行區縣、鎮(街道辦事處)兩級檔案管理,區縣民政、殘聯和鎮(街道)分別歸檔保存,做到一人一檔 。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機制,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復核一次,應補盡補、應退則退 。定期復核由區縣民政、殘聯共同完成,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要加快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殘疾人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