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三河市公租房保障申請流程包括哪些

三河市公租房保障申請流程如下:
(一)申請及受理(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申請人如實填寫對應的《三河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審批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申請人對填報事項的真實性長期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申請,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申請 。居委會、村委會、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填報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匯總后報所屬轄區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 。
本年度實物配租房源擬安排354套,其中三河市區24套,燕郊高新區330套 。
(二)初審和公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1日)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報送材料后,對材料的真實性及家庭收入、財產、住房、勞動合同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初審 。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組織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
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與匯總表(含電子版)和公示結果統一報市住建局 。
(三)審核及公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
【三河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三河市公租房保障申請流程包括哪些】市住建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并將申報信息轉交各聯審聯查部門查檔,各聯審聯查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將查檔結果加蓋公章反饋至市住建局 。
經審核和聯審聯查程序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員)在三河市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由市住建局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 。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是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登記為輪候對象 。審核不合格的家庭(人員)由申報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
(四)實施保障
結合申請保障意向,對審核合格的家庭(人員)實施保障 。
1.實物配租 。
由市住建局根據房源數量及位置,申請家庭優先保障類型和承租意向制定具體配租方案 。
采取電腦搖號的方式進行配租 。
實物配租房源不足時,按照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順序進行配租 。相同類型保障對象中,優先以下群體分配:
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我市城鎮戶籍家庭成員中有二級及以上殘疾、廊坊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環衛工人、公交司機、警察、消防救援人員、我市公立學校在職教師(有教師資格證)的家庭 。
原則上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數多的家庭優先于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數少的家庭:
我市居住人口數多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優先于持我市居住證人口數少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 。
中號的配租對象,與市住建局簽訂《三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費用繳納和入住手續;未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繳納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保障資格,不予發放租賃補貼 。對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未中號對象,按保障類型發放租賃補貼 。
2.發放補貼 。
由市住建局統計發放名單及核算補貼金額報市政府審批后發放到申請對象個人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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