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校生入伍補貼申請程序 聊城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高校學生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流程如下:
一.申請流程
(1)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全國征兵網,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
(2)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
(3)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 。學生通過征兵體檢被批準入伍后,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
(4)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
二.資助經費收回情況
收回情形: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學生,學校取消其受助資格,并不得申請學費減免 。
收回程序:
1.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后及時將被退回學生的姓名、就讀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征兵辦公室,并按照學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
2.被部隊退回并被取消資助資格的學生,如學生返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
3.如學生返回其原就讀高校,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原就讀高校會同退役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 。
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應在收回資金后十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收回資金按規定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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