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2022年聊城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聊城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
第二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
第三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聊城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2022年聊城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十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備案的專業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充分考慮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需求、學校辦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本科招生網等向社會公布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
第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志愿、體檢等因素,擇優錄取 。
(一)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1.按照“專業+學校”模式投檔的批次 。學校對進檔符合錄取條件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因體檢等原因不能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2.按照“院校專業組+專業”模式投檔的批次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組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在專業組內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投檔排序規則順序錄取 。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等依次調劑錄取,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
3.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錄取工作意見執行 。
(二)未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等依次調劑錄取,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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