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規定文件 東營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規定

東營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須知
信息申報:5個工作日
申報材料:身份證正反面、居住證明
1、暫住人員申報登記時,未滿16周歲的持本人身份證明,滿16周歲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證,育齡婦女應同時提供經有效查驗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
2、暫住人員終止暫住離開暫住地時,應到原登記發證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
3、暫住人員在居住地死亡的,招用、留住暫住人員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村)民委員會、戶主或其他知情人員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
在東營市辦理居住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一)流動人口個人或者用工單位集體可以在轄區服務管理中心(站)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 。【東營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規定文件 東營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規定】
(二)個人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應提交相片、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詳細的租住地址、房東相關信息,填寫《東營市出租屋情況登記表》、《山東省居住證申請表/東營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
(三)用工單位集體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應提交務工人員相片、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詳細的工廠地址、負責人的相關資料,填寫《山東省居住證申請表/東營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
(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居住證時,應當核查其經現居住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查驗過的計劃生育證明,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通報給現居住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
(五)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可以不再辦理居住登記 。
(六)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的,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 。若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應當繳納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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