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東營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指數怎么計算

【東營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東營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指數怎么計算】參保人員繳費指數計算辦法如下:
1、取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內轉移接續后,參保人員在山東省省內繳費時段的實際繳費指數,以參保職工各月份繳費工資占繳費時所在參保地執行的月平均工資比重確定;
2、省外轉入人員在省外繳費時段的實際繳費指數,仍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根據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實際繳費指數從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起計算 。
3、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其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月指數”法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辦法見附件) 。

1、原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調動、辭職、辭退、單位破產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根據其按規定能夠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水平等計發基本養老金 。對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建賬后實際繳費年限不足4年的,以實際繳費計算到4年;
2、無實際繳費或實際繳費計算后仍不足4年的,按照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前職工原始工資發放單或工資發放花名冊記載的實發工資計算到4年,如記載實發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或高于300%的,分別按60%或300%計算;對于檔案記載工作履歷清晰,但因單位原始憑證無法查找等原因不能提供實發工資的,按6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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