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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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綜合測評形式及時間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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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
(二)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
(三)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
(四) 根據考生總分,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備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1:1比例確定,備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1:3比例確定 。如果實際報名入圍人數不高于招生計劃數的120%(含),計劃數按實際參考人數的80%執行(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不再設備錄名單 。
(五) 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綜合測評成績優良的考生 。若綜合測評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自選科目3的次序優先錄取學考等級高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 。
(六)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高校專業(類)錄取情況,確認是否被我校擬錄取 。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缺額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 。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并完成確認操作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
(七) 提前招生已錄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
第七章 監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招生監管制度
(一) 提前招生選拔錄取是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學校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證整個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進行,做到“標準剛性、程序規范、辦法公開、過程監控、結果公示” 。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
(四) 考生所在中學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進行推薦工作 。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薦中學,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推薦資格,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媒體通報 。
(五)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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