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戶口遷回農村所需條件和材料要求 東營戶口遷回農村所需條件和材料

東營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政策:
一、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的,可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 。就業創業范圍包括與農林牧漁業相關的農業生產經營業、農產品初加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等 。
(一)落戶材料:
1、居民戶口簿(戶籍在省內人員提供)
2、居民身份證
3、就業單位勞動合同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均限本村內注冊企業);
4、創業地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稅或減免稅、擔保貸款、創業用地等享有返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憑證確認材料;
5、派出所現場核實調查材料,在原籍(憑本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件)或就業創業地(憑就業單位接收證明或創業用地憑證材料)或社區集體戶落戶 。
就業創業時間為一年以上;就業創業規模以及對農村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等因素暫不予限制 。
(二)落戶順序:
1、擁有本人或配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落房屋處;
2、企業立戶的經單位同意落單位集體戶;
3、村(居)立戶的經村(居同意)落村(居)集體戶;
4、以上均無法落戶的落就業創業地社區集體戶 。
二、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農村實際居住生活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 。
(一)落戶材料:
1、居民戶口簿(限戶籍在省內人員)
2、居民身份證
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件
4、派出所實際居住調查材料,在原籍農村辦理落戶 。
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時間指連續一年以上 。
三、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籍登記,投靠人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
(一)落戶材料
1、居民戶口簿(戶籍在省內人員提供)
2、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宅基地使用權證件
4、結婚證;離婚證件;未婚聲明;
5、親屬關系材料辦理落戶 。
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時間指連續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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