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博士生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南陽博士生人才補貼申請條件及流程

南陽博士生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首次到我市工作,獲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按規定在南陽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戶籍在南陽市的博士研究生 。
補貼發放采取一次性申報通過后,每半年集中核查并統一發放的形式進行 。
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發現,追回補助資金,3年內不受理該單位或個人申報,同時將單位和個人納入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
【南陽博士生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南陽博士生人才補貼申請條件及流程】本辦法所需資金,涉及中心城區企業的,由市、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承擔;涉及各縣(含鄧州市)企業的,由各縣(含鄧州市)財政承擔;涉及各縣市區事業單位的,由各縣市區財政承擔;涉及駐宛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市直事業單位的由市財政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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