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穩崗返還申領條件+材料+流程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穩崗返還申領指南
申請主體
參加失業保險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受理條件
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憑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其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6%,30 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
“僵尸企業”、嚴重失信、進入破產程序企業、存在未核銷的環保處罰記錄的企業不宜返還失業保險費 。
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返還比例按照2020年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類型確定,服務機構的自有職工(由服務機構自行出資繳納失業保險費),返還資金發放至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派遣到用工企業的派遣職工(由用工企業實際出資繳納失業保險費),返還資金發放至服務機構,服務機構收到資金后1個月內轉至用工企業 。服務機構自有職工和用工企業使用的派遣職工分別計算裁員率 。
申請材料
(一)自有職工穩崗返還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有職工)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請表》;
2.加蓋公章的《自有職工花名冊》;
3.加蓋公章的上年度9-12月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 。
(二)派遣職工穩崗返還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派遣職工)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請表》;
2.與用工企業聯合蓋章的《派遣職工花名冊》;
3.加蓋公章的上年度9-12月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
4.勞務派遣協議書;
5.勞務費收費憑證 。
辦理流程
申請人到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資金至申請人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業務辦結 。
受理期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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