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是同一個東西嗎?

不是 。集體合同是勞動合同法中的特別規定事項之一,但集體合同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具體差異如下:
一、合同的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企業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須是職工自愿結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會;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企業行政方面,而另一方當事人通常是勞動者個人 。
二、合同的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集體勞動的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明確的有關企業的整體性措施;勞動合同則僅限于規定勞動者個人和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 。
三、 適用范圍不同
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的全體職工,即一份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的每一名職工;勞動合同則只適用于勞動者個人,對企業其他勞動者沒有約束力 。
四、合同的作用不同
集體合同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
五、 法律效力不同
【威海市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是同一個東西嗎?】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勞動者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條款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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