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威海就業困難認定辦理有什么條件

威海就業困難認定受理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圍內進 行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滿 40 周歲、男性年滿 50 周歲的本市用人 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
2.零就業家庭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
3.低保家庭成員;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成員;
5.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
6.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認定范圍:
1.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 2.已享受完一輪就業扶持政策的;
3.屬本市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失業前在最后一個單位繳 納社會保險費不滿一年的;
4.屬于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的;
5.申請年度登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 東的;
6.申請年度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機構 法人代表的;
7.申請年度登記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或合伙人的;
【威海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威海就業困難認定辦理有什么條件】8.其他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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