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我國目前使用的是2014年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發布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
申請人應向哪個部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泰安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是如何劃分的】申請人應當向工傷發生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進行再次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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