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條件

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應該提交哪些材料?多久作出鑒定結論?
提交申請的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
【泰安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條件】初次鑒定和再次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后20日內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 。對初次鑒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再次鑒定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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