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業金怎么領取 泰安失業金領取期限

泰安失業金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
(3)重新就業后 , 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發放標準:
【泰安失業金怎么領取 泰安失業金領取期限】自2021年10月起調整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 
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由1557元調整為1710元 , 
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由1395元調整為15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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