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專項用藥保障標準

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專項用藥保障標準是什么?
以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為依托,對“兩病”參保患者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不設起付標準,政策范圍內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一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5%,一個醫保年度內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一個病種的支付限額為300元,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兩個病種以及使用胰島素治療的支付限額為600元 。
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專項用藥保障人群是哪些?
【泰安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專項用藥保障標準】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明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確需采取藥物治療的患者,可申請“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專項用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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