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區辦理2022年度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通知

2022年度西安碑林區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辦理通知
【西安碑林區辦理2022年度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通知】

西安碑林區辦理2022年度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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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間
申請時間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補貼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養老保險300元/月,醫療保險200元/月 。
三、補貼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在碑林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繳納社會保險后,可申請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經人社部門進行就業困難認定的人員 。
四、補貼期限
1、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享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開始享受該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
2、創業失敗人員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在享受補貼時或補貼期滿后自主創業的,如創業失敗的再給予不超過1年的社保補貼 。
(創業失敗人員是指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注銷工商登記后,才可申請補貼;補貼期滿人員,在期滿一年內創業失敗的,才可申請補貼) 。
五、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人員,在社會保險繳費滿一個月后,可通過電腦網頁版或移動端進行申請 。
1、電腦網頁版
請登錄“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點擊進入)——網上服務——網上辦事大廳——個人社會保險補貼”進行申請,按系統提示申報并上傳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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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動端
可通過“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眾號、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業微信小程序”等平臺進行申請,按系統提示申報并上傳相關資料 。
西安碑林區辦理2022年度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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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資料
如之前有工商執照人員請上傳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及工商登記注銷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
七、補貼終止
已經申領社保補貼的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停止發放補貼:
(一)被用人單位招用,已在用人單位全日制就業或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
(二)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已滿;
(四)已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齡(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
(六)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董事等主要職務;
(七)個人有其他經營性、營業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門面出租、入股經營、車輛營運等 。
(八)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
(九)提供虛假信息資料;
(十)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
八、注意事項
1、補貼期限按月計算,按年發放 。
2、個人在享受補貼期間將社保關系轉出至用人單位參保的,如再次轉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則需重新做就業困難認定才能再次享受補貼 。
3、非首次申請社保補貼人員,在正常繳費期限內繳納2021年度社會保險卻未申請該年度個人社保補貼的,可補辦2021年度個人社保補貼 。
4、對所有審核通過享受社保補貼的人員信息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含本批次享受補貼的人員數量、名單、補貼金額等 。待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方可發放補貼資金 。
5、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領取補貼或在申報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并追回所領取補貼資金 。5年內停止其申報資格,并向社會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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