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金藍領公寓購買后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永康市金藍領公寓銷售管理辦法(試行)
其他規定
(一)購買的金藍領公寓 , 由市資規局在不動產權證書中標注“金藍領公寓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5年后方可交易、轉讓、抵押(按揭除外)”字樣 。
(二)申請人應承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在我市連續工作并繳納社保滿5年 。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未在我市連續工作并繳納社保滿5年的 , 在上市交易時由原購房人向政府指定回購單位補交購房時市場評估價值與原購買金藍領公寓價值的差價 。
(三)金藍領公寓建成后 , 由城投集團負責運營管理 。
(四)已購買金藍領公寓的家庭不再享受各項我市人才購、租房政策 。享受公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租房等住房保障的家庭 , 應當在取得金藍領公寓《準購證》前 , 承諾在購房合同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后3個月內騰退原承租的房源 。
(五)申請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取得金藍領公寓購買資格的 , 經核查屬實的 , 責令退回購買的金藍領公寓 , 記入不良信用檔案 , 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對出具虛假材料的單位 , 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 取消該用人單位今后5年享受金藍領公寓政策資格 。
《永康市金藍領公寓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中涉及申報條件的相關政策如遇調整 , 按最新標準執行 。
【永康市金藍領公寓購買后需要遵守哪些規定?】《永康市金藍領公寓銷售管理辦法(試行)》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 , 有效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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