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東莞引進特色人才獎勵政策 2021年東莞市人才引進政策及補貼標準( 二 )


(二)對2016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新引進的特色人才,每引進1名,按以下標準一次性給予引才單位獎勵:
引進人才類別
特級人才
一類人才
二類人才
三類人才
四類人才
獎勵(萬元)
50
20
10
5
2
第十一條 獎勵方式 。引才獎勵每年集中受理申請一次,每個引才單位每年累計最高可獲100萬元引才獎勵資金 。
引才獎勵以特色人才首次獲認定評定的人才類別對應標準一次性核發,不隨特色人才后續類別提升而提升,不重復獎勵,不補差額 。
已按《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2018〕32號)和《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2015〕110號)規定作為申領引才獎勵依據的特色人才,不得再以《實施辦法》及本細則規定作為申領引才獎勵依據 。
第五章 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引才獎勵需提交如下資料:
材料名稱
要 求
申請表
加蓋引才單位公章的申請表(如申請人為新引進特色人才中
起推動促進作用的第三方單位,須同時加蓋特色人才所在單位公章)
特色人才身份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或護照或港澳臺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
材料名稱
要 求
特色人才工作情況材料
成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記錄(通過內部核
查,無需提交)、在我市繳納非零申報的個人工薪所得稅納稅記錄(不可一次性補繳)及勞動(聘用)合同
引才單位主體材料
引才單位的注冊登記證件(加蓋公章)
(如申請人為新引進特色人才中起推動促進作用的第三方單位,須同時提供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行政許可證件或已備案證明)
引才單位銀行賬戶
須加蓋公章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在年度申請公告進行調整 。調整后如與本細則規定有所不同的,以當年度發布的申請公告為準 。
第六章 辦理程序
第十三條 引才獎勵申請采用限期集中受理方式進行,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公告發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年度申請公告,通過其門戶網站對外發布 。
(二)單位申請 。認為符合條件的引才單位填寫申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要求向屬地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
(三)初審 。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在受理截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申請單位名單匯總,連同申請材料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四)復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名單及申請資料進行復核,形成擬獎勵名單 。
(五)安全信用審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獎勵名單征求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等部門意見 。
(六)形成獎勵名單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安全信用審查部門意見,并根據各部門意見形成獎勵名單 。
(七)資金撥付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將獎勵名單和市級資金下達至各園區、鎮(街道),由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園區、鎮(街道)財政分局將市級和本級資金撥付至申請人賬戶 。
申請不通過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第七章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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