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濟寧新就業職工租賃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城區(含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
(二)申請人在市城區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滿1個月;
(三)申請人家庭在市城區無私有住房(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四)申請人家庭正在市城區租賃他人私有住房居住(以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為準);
(五)申請人家庭在市城區未享受各類政策性優惠住房或財政列支的購(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 。
二、補貼標準
階段性租賃補貼按新就業無房職工家庭成員數量分級確定補貼標準:1口人家庭(申請人單身未婚或離異不帶子女)補貼300元/月;2口人家庭補貼350元/月;3口人及以上家庭補貼400元/月 。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補貼 。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階段性租賃補貼 。
三、申請審核流程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受理實行單位駐地管理原則,申請可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也可由個人單獨申報 。
(一)申請人填寫《濟寧市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于每月的1日至10日到單位駐地的區為民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請;
(二)每月的11日至25日,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就業登記、社保和公積金繳納、住房等信息進行聯審聯查;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于每月月底前對當月批次的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網站:https//www.jnszfbzzx.cn/) 。公示期滿符合保障條件的,納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將通過電話或網站公告等形式通知申請人 。
四、補貼發放
從公示合格的次月起,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號內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原則上為3年 。申請人房屋租賃期不滿3年的,按房屋實際租賃期限實施補貼 。
【濟南市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濟寧新就業職工租賃補貼申請指南】附件:濟寧市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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