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階段性臨時生活補助 泰安市階段性臨時生活補助政策

階段性臨時生活補助
(一)適用對象: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參保記錄但累計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 。
(二)執行時間、發放標準和形式執行時間:
為2020年5月至12月,按月發放 。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 。臨時生活補助標準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
(三)領取方式
1.電腦端申領第一步,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點擊“注冊”,進入到“實名認證信息”窗口,錄入個人信息,實名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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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實名注冊成功后,登錄進入到主界面,選擇“失業待遇申領”選項,進入“辦事指南”界面,選擇“失業保險金申領”或“失業補助金申領”,進行再次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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