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資源撤出民辦學校什么意思 公辦資源全面撤出民辦學校


公辦資源撤出民辦學校的意思是不允許公辦學校以任何名義辦民辦學校,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就需要撤走公辦資源,符合六個獨立方可辦學 。公辦資源撤出民辦,指的是“公參民”,分為三類: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 。文件要求第一類和第二類“應辦為公辦學校”,并按照屬地原則,劃歸市、縣級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對于第三類學校,文件提出兩個方向,一是可繼續舉辦民辦學校,但公辦學校逐步退出;二是經協商一致且條件成熟的,也可轉為公辦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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