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申報條件:
【泰山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泰山區首次辦理就業登記手續,與工作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本地繳納至少一個月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在泰安市城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3、在當地未領取各類人才購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補貼或住房保障部門發放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優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 。
申報地點: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主要采取職工通過用人單位集中申報方式,企業單位按納稅地、行政事業單位按辦公所在地,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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