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
學歷本科(含)及以下300元/月 , 每上調一級上浮標準為50元/月 。承租人個人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 , 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給予補貼 。階段性租賃補貼在審核通過的當月起按季度發放 , 累計發放階段性租賃補貼不超過36個月 。
申報條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 , 在泰山區首次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 與工作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本地繳納至少一個月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泰山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發放標準】2、在泰安市城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 , 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3、在當地未領取各類人才購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補貼或住房保障部門發放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優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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