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退役軍人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 泰安退役軍人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呢

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 , 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 , 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 , 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按規定 , 符合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中級士官、年齡超過28周歲的男士官或者年齡超過26周歲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兒或者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士官 , 結婚滿2年的(指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 , 至士官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止滿2周年) , 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因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 , 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 , 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
【泰安退役軍人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 泰安退役軍人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呢】除此以外 , 還有4種情況 , 根據本人申請 , 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一是因戰致殘的;二是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是是烈士子女的;四是父母雙亡的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