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晶收上交所監管工作函,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ST紫晶收上交所監管工作函,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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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晶11月19日公告,公司于11月18日收到上交所下發的關于*ST紫晶觸及重大違法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
11月18日,公司公告稱 ,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根據《事先告知書》,公司《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 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同時,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科創板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有關規定 , 現向公司提出如下監管要求 。
一、公司應當維護公司正常運行 , 認真配合中國證監會及本所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進行風險提示,及時回應投資者關切,積極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
二、公司應當根據《科創板上市規則》第12.2.4條的規定,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 。
三、公司應當根據《科創板上市規則》第12.2.6條規定 , 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收到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 , 應當申請停牌,并及時披露有關內容 。
四、公司應當根據《事先告知書》內容對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進行自查,披露內容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的,應及時更正并披露 。
【*ST紫晶收上交所監管工作函,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對投資者影響重大 。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上述事項,嚴格遵守《證券法》《科創板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相關規定 , 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與退市有關的信息,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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