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或回原籍落戶材料

淄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或回原籍落戶材料:
1.畢業證、就業報到證;
2.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
淄博戶政業務便民服務之精簡申請材料:
(1)市內居民整戶遷移過程中 , 凡《居民戶口薄》能夠直接體現親屬關系 , 通過個人承諾或聲明可以認定的 , 按原戶口簿體現的親屬關系進行登記 , 替代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證明材料;
【淄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或回原籍落戶材料】(2)凡通過市局“警務云搜—一次辦好請求服務查詢”平臺或淄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或戶籍檔案可以查詢、確認 , 并由個人承諾或聲明可以認定的事項 , 均可作為申請材料依據 , 可以替代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或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或文書 。無法核查、核驗的 , 按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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