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滄州風險區劃分+解除標準


2022滄州風險區劃分+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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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年11月21日】
(一)高風險區 。
1.劃分標準 。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 , 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 。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 。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范圍 。風險區域范圍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動態調整 。
2.防控措施 。實行封控措施,期間“足不出戶、上門服務” 。封控期間發現新的感染者,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風險研判 , 按照“一區一策”要求,可將原封控區域全部或部分延長封控時間 。
3.解除標準 。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 。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
(二)低風險區 。
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 。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 , 離開所在城市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所有高風險區解除后,縣(市、區、旗)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
(三)風險區劃定的主要考慮因素 。
高風險區、低風險區的劃定由地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組織專家組根據疫情傳播風險的大小進行劃定,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靠前指揮并給予專業指導支持 。具體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條件、居住環境、居住地周邊的自然屏障(公路、河流、山川等) 。
2.相關區域內人群防護情況、人群聚集情況、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與其他人員接觸的頻繁程度 。
3.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工作、活動的時間、范圍以及相關場所的密閉性、通風情況 。
4.疫情發現后開始調查時間的間隔長短等 。
(四)出現以下情形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不納入風險區域判定 。
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集中隔離點之外傳播風險 。
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家庭外傳播風險 。
3.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嚴格閉環管理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閉環外人員傳播風險 。
4.出院(艙)后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經調查評估無傳播風險 。
【2022滄州風險區劃分+解除標準】5.核酸檢測Ct值≥35,且經甄別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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