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養殖規定多少為規模,如何向政府申請


一、規模養殖規定多少為規模
1、豬出欄大于或等于500頭;奶牛存欄大于或等于100頭;肉牛出欄大于或等于200頭;蛋雞存欄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雞出欄大于或等于50000羽 。一般達到以上指標則為規模化養殖場 。
2、養殖場應該建在地勢平坦、場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質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電穩定、通風向陽、無污染、無疫源的地方,處于村莊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
3、大多數家畜吃喝排泄都在一處,容易產生大量細菌,家畜很容易腹瀉、出現各種炎癥等 。應該定期對糞池清理,對養殖場進行徹底清理消毒,還要經常對畜類進行預防接種,防止季節變化帶來的禽流感入侵以及由于基因缺陷禽類容易患的高危疾病 。【規模養殖規定多少為規模,如何向政府申請】
二、如何向政府申請辦養殖場
1、首先到縣畜牧局領取《養殖場建設申請表》,建設申請表填寫好后提交至鄉鎮人民政府,經鄉鎮人民政府簽章后報畜牧局審核 。然后依次到檢驗檢疫局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與環保證明》,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建設局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 。
2、養殖場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 。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 。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 。動物飼養場之間距離不少于500米 。
3、養殖場應該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并且要有相對獨立的引入動物隔離舍和患病動物隔離舍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