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對參保學生出現相關癥狀由疫情防控檢查機構安排進行相關醫學檢查檢驗所產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為配合做好學校復學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現行新冠肺炎防治醫保政策,現將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對參保學生出現相關癥狀由疫情防控檢查機構安排進行相關醫學檢查檢驗所產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濰坊對參保學生出現相關癥狀由疫情防控檢查機構安排進行相關醫學檢查檢驗所產生的費用如何處理?】答:因疫情防控需要,由各級疫情防控機構安排進行相關醫學檢查檢驗的學生,其所發生的檢查檢驗費用,作為一次住院費用按規定報銷,在市內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起付線分別為200元、600元、900元,支付比例分別為 90%、80%、65% 。但不能聯網結算,由學生所在學校持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醫療費發票、費用明細清單、門診病歷、銀行卡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履行報銷手續 。
二、對實行留觀(隔離觀察、隔離治療)參保學生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答:疫情期間,按照山東省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發現報告工作的通知》(第126號)規定,在醫療機構留觀 (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發生的門診、住院診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醫保待遇、醫保費用支付政策參照確診和疑似患者規定執行;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財政補助政策 。

三、對感染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答:新冠肺炎患者相關診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其門診、住院發生的疾病診療費用,包括在門診治療基礎病、合并癥、并發癥及其他疾病發生的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其中門診醫療費用按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各種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按照濰財社〔2020〕2號文件規定,由財政給予補助 。
四、對處于醫保待遇等待期的參保學生涉及新冠肺炎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答:對各種原因未參加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集中繳費的學生可自愿參保,按規定補繳當年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之和后參保 。自繳費之日起,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況,在待遇等待期內,因新冠肺炎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予以支付 。
濰城區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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