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11月24日永州關于進一步加強來永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返 11月24日永州關于進一步加強來永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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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來(返)永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返 11月24日永州關于進一步加強來永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為有效應對當前嚴峻復雜的疫情形勢,嚴防疫情輸入傳播風險,強化“四方責任”特別是個人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來(返)永人員健康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從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永人員 , 均須提前1天通過“永防碼”或“永州發布”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所在村(社區)、工作單位或所住酒店報備,并按要求配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全市各交通站場、公路防疫服務點對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永人員查驗報備情況 。
二、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永人員抵永不滿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碼”為綠碼的,將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碼”“場所碼”等展示界面顯示彈窗提醒 。
三、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永人員抵永不滿5天者,不得進入餐飲服務、商場超市、農集貿市場、美容美發、洗(足)浴、室內健身、歌舞娛樂、游藝廳、酒吧、網吧、密室劇本殺、棋牌室、麻將館等公共場所,不得參加人員聚集性活動;有其它確需外出的,要自覺規范佩戴口罩 。
四、省外和疫情嚴重的省內地區來(返)永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永 。抵永后立即進行一次“落地檢” , 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檢測(三天三檢),第5天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 , 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取消彈窗提醒 。
五、全市各單位、經營主體等應嚴格按規定落實入口掃碼查碼、查驗核酸檢測證明、體溫檢測、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 做好工作人員定期核酸檢測、設施環境通風消毒等 。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醫院、交通站場、商場超市、農集貿市場、機關企事業單位、文化娛樂等公共場所,不得從事快遞、外賣、家政、餐飲、客運、會務、銷售、文化娛樂等公共服務 。
六、對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責任的個人、企業,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傳播或有嚴重傳播風險的,涉及個人和企業的核酸檢測、交通轉運、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一切費用自行負責,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關于依法處理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的通告》(2022年11月2日發布)相關要求,追究法律責任;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 ,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屬于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后續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要求動態調整 。
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11月24日
返 11月24日永州關于進一步加強來永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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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永申報小程序“永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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