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 湖南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

湖南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
根據《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獎勵對象信息說明如下: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同類獎勵 。
“同類獎勵”,是指退休后因受計生獎勵增發本人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時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金 。外省市區遷入人員由原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其在原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本省遷出人員由現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其在現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 。
本省城鎮居民具體包括以下人員: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單位)的職工 。
在本省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以及在本省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含駐湘央企)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含合同制工人),不論是否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除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條件者外,均納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范圍 。
2.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 。
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是指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即2014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 。
“城鎮居民戶口”居民,在尚未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的地區,是指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已實行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是指戶口在居民委員會、沒有承包責任田土的居民和戶口在村民委員會但原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或者原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 。
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僅城鎮居民一方可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
原享受農村獎勵扶助待遇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轉為城鎮居民后,從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
健在而沒有戶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持有2個以上戶口的,須先自行到公安部門核實并注銷多余戶口,注銷多余戶口后符合規定獎勵條件的,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
“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是指除國有單位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單位的職工 。
“無工作單位居民”,是指個體工商戶(包括業主和雇員)、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居民 。
3.在達到獎勵年齡的5年前將戶口遷入本省、連續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城鎮居民 。
2014年1月1日后,外省市區城鎮居民遷入本省的,須在距離退休時間或《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5年前,將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且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并已領取養老金 。
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的時間以公安部門認定的遷入時間為準 。是否“連續居住5年以上”,由其常住地居委會出具證明,所屬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計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街道)核實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
是否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且已領取養老金,由其參保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
4.戶口遷出本省但在本省領取退休費或養老金的職工 。
“戶口遷出本省”,包括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后將戶口遷往外省的職工,以及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但戶口一直在外省的國有單位、國有控股企業破產、改制為非國有單位的職工 。
5.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人員 。
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人員主要指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城中村”的農村居民和農墾企業中農業戶口的企業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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