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州南沙區公租房輪候申請流程 廣州南沙公共產權房( 二 )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對機構受理核對委托后,將相關信息錄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后提交至上級核對機構 。
第五步:區住房保障部門會民政部門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初審資料后,應檢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不予收件并退回補正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予以收件,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情況的復核:
1.是否在廣州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單位自管房;擁有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或承租直管房、單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2.是否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惠政策;
核對機構應當自受理核對委托后15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廣州市自有產權住房除外)情況進行核對,并將核對結果反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由其告知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對核對結果有異議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請復核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書面委托核對機構進行復核并書面告知區住房保障部門,暫時中止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審核,核對機構應在受理復核委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家庭經濟狀況復核,復核時間不計入審核工作時限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最終核對結果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收入、資產情況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向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確認 。
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對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自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補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有關資料通知書》,并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發給申請對象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督促申請對象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請對象補正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遞交給區住房保障部門 。核對機構在核對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按《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自收到區民政部門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復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或分檔租金繳交標準,并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將申請對象信息和復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 。對復核不合格的,區住房保障部門于20日內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和批準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申請信息和復核意見后,將經復核合格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20日 。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年齡、戶籍所在地、現住房產性質、工作單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承租直管房及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積、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保障方式、應核發的住房租賃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域等 。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市民政部門組織區住房保障部門、區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自調查完成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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