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 )


四、明確部門職責
市場監管、教育(教體)、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要求,切實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期滿后根據試行情況另行公布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