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義務教育及普通高中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發展改革局、教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經開區、文昌湖區經濟發展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減輕學生家庭負擔,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923號)等有關要求,現就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學科類培訓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堅持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學科類培訓的公益屬性,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參考基礎,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學科類培訓收費標準:
(一)課時標準:每課時長45分鐘 。
(二)義務教育階段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學科類培訓基準收費標準:10人(含)以下37元/課時·人次;11-35人(含)26元/課時·人次;36人以上14元/課時·人次 。
(三)浮動幅度:線下培訓收費可在基準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 。
具體收費標準由培訓機構在上述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后公開執行 。實際培訓課時時長少于45分鐘的,培訓機構應按比例折算,相應降低課時收費標準 。
(四)普通高中階段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學科類培訓收費標準參照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
二、培訓費收取和退費
(一)培訓費收取 。培訓機構收取的學科類培訓費,應按規定繳入指定銀行帳戶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規定時長的費用,其中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超過3個月,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按課時收費的,不得超過60課時,續費的不得早于剩余20課時 。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 。
(二)培訓費退費 。退費由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協議或合同約定 。
三、嚴格收費和成本管理
(一)培訓機構收費標準調整變化,應當按明碼標價規定進行收費信息公開,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招生簡章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等信息,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
【淄博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二)培訓機構應加強培訓管理,規范自身收費行為 。培訓機構應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按規定與學生家長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明確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課本費、材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過或變相超過本《通知》規定的線下培訓最高收費標準 。
(三)培訓機構要加強財務帳目管理,合理壓縮服務成本,降低收費標準,體現非營利性機構的公益性質,并積極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成本調查監審工作 。
(四)培訓機構應于每年1月底前,將培訓機構資質、收費標準,培訓內容、課程安排、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按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市及所在區縣發展改革、教育和市場監管部門,各區縣情況匯總后報市級發展改革、教育和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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