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河南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省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1〕33號),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決定對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1〕33號)劃分的三個類別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 。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納入省直統籌的中國鐵路鄭州局、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 。【2022年1月1日起河南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二、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
三、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 。2022年度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地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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