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最新解答匯總電話 泰州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最新解答匯總

1、什么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國家立法實施的,面向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新生兒等),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以保障參保人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
2、如何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答:居民(不含在校學生)持戶口簿、身份證或非本市戶籍人員持居住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為民服務中心或社區(村)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在集中繳費期內集中參保登記 。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在集中繳費期(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下年度費用 。
3、過了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可以參保交費嗎?
答:過了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可以正常繳費,從繳費到賬3個月后享受待遇 。
4、居民醫保的待遇政策主要包括哪幾個部分?
答:居民醫保的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待遇、門診慢性病、門診統籌待遇 。與職工醫保相比,由于居民醫保沒有建立個人賬戶,因此普遍建立了門診統籌,對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藥品和診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以減輕參保居民醫藥費用負擔 。
5、門診統籌享受什么待遇?
答: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連續合理治療至治愈(未有間斷為一次,一般不超過7天),在本市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每次起付標準為3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50%,年內累計最高報銷500元 。其中在實行鄉鎮一體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不設起付標準,年內累計最高報銷限額150元 。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可在市區任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
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參保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如因遷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門診統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須憑有關手續向原所屬街道社區申請,經同意后到新街道社區選擇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一個年度內不可變更 。
6、學生兒童發生意外傷害門診的是否可以報銷?
答:先自費,然后監護人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外傷登記,經核實符合政策的按規定報銷 。
7、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門診費用具體的報銷比例和限額是多少?
答: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參保后因意外傷害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在一個年度內,100元(含100元)以內的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報銷,報銷總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 。
8、學生兒童辦理過異地就醫手續后,在市外發生門診費用,是否可以按門診統籌報銷?
【泰州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最新解答匯總電話 泰州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最新解答匯總】答:可以 。學生兒童沒有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在市外發生門診費用,不可以享受門診統籌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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