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重污染天氣限行措施 秦皇島重污染天氣限行措施規定

一、限行時間
2021年12月28日—12月31日,每天7時至19時(含周六、周日),實行小(輕、微)型汽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
按車牌尾號雙日雙號通行,禁行單號車輛;單日單號通行,禁行雙號車輛;車牌尾號為字母或漢字的,以車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含本地臨時車牌,不含外地車牌) 。單雙號限行期間機動車雙尾號限行措施停止執行,城市公交車實行免費乘車 。
12月28日(周二)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3、5、7、9
12月29日(周三)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4、6、8、0
12月30日(周四)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3、5、7、9
12月31日(周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4、6、8、0【秦皇島重污染天氣限行措施 秦皇島重污染天氣限行措施規定】
二、限行區域
海港區和秦皇島開發區:禁止在興凱湖路(不含)以東、102國道(不含)以南、東港路(不含)以西區域內的道路通行 。西環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環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國道北二環—海陽路(北環路以北)—北環西路(海陽路以西)不限行 。
北戴河區:禁止在山東堡立交橋(含)以南、駝峰路(不含)以東區域內道路通行;
山海關區:禁止在石河東路(不含)以東、關城北路(不含)以南、關城東路(不含)與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國道(不含)以北區域內道路通行 。
三、特殊規定
限行期間,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車、長途客運班車、客運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運輸管理部門核發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單位通勤班車(大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核發校車牌證的校車;
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監測車輛、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車、銀行運鈔車、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確需通行的執法車輛、專項作業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
7.持有“綠色通行證”運送鮮活農產品、藥品等貨物的貨運汽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
四、法律責任
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 。每隔4小時抓拍一次,每天不超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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