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低保申請條件 臺州低保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地戶籍家庭 。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及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居住的父母;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員 。
三、家庭成員的人均月收入按照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當月前 6 個月內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計算 。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但是以下收入除外:
(一)政府給予優撫對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顧人員的撫恤金等待遇;
(二)政府、有關單位給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員的獎勵;
(三)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補助費以外的部分;
(四)因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原因獲得的社會救助;
(五)其他特殊收入 。
四、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的人員未就業的,按照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其收入 。但是,有懷孕、哺乳、照護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殘疾人、單親撫養學前兒童等情形的除外 。
五、家庭成員根據法定義務向非共同生活的人員支出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在計算家庭收入時相應扣除 。
【臺州低保申請條件 臺州低保標準】六、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機動車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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