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勞務派遣職工隔離期間能遣返嗎

用工單位能否將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的勞務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答: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以及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
企業能否與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嘉興勞務派遣職工隔離期間能遣返嗎】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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