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及農民建房審批管理,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農民建房“一件事”辦事指南(2020年修訂版)》 。《指南》適用于農村村民(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所稱的農民建房是指農村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房屋的建設活動 。
涉及辦事事項: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核(含資格審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涉及城鎮建設用地范圍)、確定農房設計方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確定房屋四址(放樣)、農房竣工驗收 。
辦理流程
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農民建房,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托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還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托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積極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 。
(四)申請人取得相關審批證書,并與建筑施工單位或農村建筑工匠簽訂施工合同后,應預約申請放樣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建房村民放樣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 。
(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農村住房施工現場的監督巡查 。建房村民應當將確定的基槽驗收、竣工驗收時間事先告知或者經由村民委員會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屆時應當派員到場監督并形成記錄 。
【2020溫州農村建房審批辦理流程是什么 2020溫州農村建房審批辦理流程是什么樣的】(六)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等,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通過驗收的農戶,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
(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將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中收集的資料整理歸檔,參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和標準,加強農村住房建設檔案管理并建立電子檔案,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
具體事項可咨詢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相關經驗推薦
- 2020溫州第二輪安置房房源小區情況匯總
- 2020溫州鹿城第二批安置房房源信息表圖 2020溫州鹿城第二批安置房房源信息表
- 2020年溫州人才房 2020溫州甌海人才房房源最新消息
- 2020溫州鹿城區大學生買房七折最新房源
- 2020溫州鹿城區人才住房購買優惠 2020溫州鹿城區人才住房購買優惠政策
- 溫州農村建房新政策 2020溫州永嘉農村蓋新房最新管理辦法
- 個人房貸將統一轉換為LPR定價 2020個人房貸批量轉換為LPR定價規則
- 2020個人房貸將統一轉換為LPR定價的范圍一覽
- 2020溫州龍灣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2020溫州龍灣區人才房具體房源
- 2020溫州龍灣人才房房源最新消息 溫州龍灣人才房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