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

一、根據國家課程設置規定,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等)、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 。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
三、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基準收費標準為:
(一)小型班(10人以下)33元/課時·人次;
(二)中型班(10人至35人)28元/課時·人次;
(三)大型班(35人以上)23元/課時·人次 。
四、培訓機構在完成我區非營利性機構法人登記工作后方可招生和收費 。培訓機構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線下每課時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 。
五、各培訓機構要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師資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于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至所在地(州、市)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
六、各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不得在培訓費外單獨收取材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培訓機構應使用統一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提前將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退費規則等信息在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并在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新疆收費管理信息網”辦理公示手續,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自覺接受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
七、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本通知執行 。
八、此基準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市場跟蹤監測情況適時調整 。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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