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 2020溫州市企業社保費返還咨詢服務電話

一、返還對象與標準此次工作堅持普惠原則,返還對象為除失信企業、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外的全市參保企業,各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企業范圍 。
返還標準為2019年12月(費款所屬年月為2019年11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稅務入庫金額(不含滯納金、利息和罰款) 。
此次申報截止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報返還50%的2019年失業保險費用,或去年12月份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保保險費,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兩項政策不能同時享受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般情況下1個月的社保費金額大于全年50%的失業保險費金額,因此建議企業申報“返還1個月社保費政策” 。
此外,人力資源企業為用工企業代為申領社保費返還的,代領后必須如數返還給實際用工企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在享受范圍) 。
二、在線申報流程在浙江政務網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28登記注冊法人身份后,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
如有社保費返還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電話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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