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溫州瑞安社會組織評估獎勵扶持對象+獎勵標準

獎勵對象
首次參加社會組織評估并獲得3A及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 。
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 , 是指在瑞安市民政局依法登記 , 且登記地址和活動范圍在我市轄區內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
【2021年溫州瑞安社會組織評估獎勵扶持對象+獎勵標準】獎勵標準
對登記的優秀社會組織給予獎勵 , 對首次被評定為3A級的社會組織獎勵0.5萬元 , 4A級的社會組織獎勵0.8萬元 , 5A級社會組織的獎勵1萬元 , 實行一次性獎勵;
對跨年度獲得評估等級提升的社會組織實行補差獎勵;
對2020年前獲3A及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在本辦法實施后復評獲得3A及以上等級 , 視為首次被評定 。
其他政策 , 對已取得3A及以上等級為主要標準對社會組織進行獎勵的 , 不再獎勵 。
獎勵資金用途
獎勵資金用于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及社會組織的建設與發展 , 包括社會組織購置日常辦公用品、開展會務活動、添置設備設施、場地租賃、學習交流培訓、慈善活動、志愿服務活動、創新服務等符合章程規定的活動 。不得用于發放工資、獎金、福利、津貼等項目 。
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須提交《瑞安市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獎勵申請表》一式兩份報市民政局審核批準 。
《瑞安市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獎勵申請表》:點擊查看
二、社會組織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應按照財務相關制度規定列賬 , 賬目清晰、完備、合規合法 , 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
三、社會組織要主動配合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嚴格規范使用程序 , 強化監督管理 , 提高使用效益 。
四、獲得評估等級后 ,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將取消獎勵申報資格 。
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
被各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 。
五、截留、挪用、私分獎勵資金的 , 將依法追究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責任 , 可視情采取通報批評、納入不誠信社會組織名錄、追回資金、按規定給予處罰等措施 , 并撤銷該社會組織評估等級 , 五年內不得參加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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