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2021年最新特困基本生活標準一覽

溫州市2021年最新特困基本生活標準匯總表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50%確定,實行城鄉同標,其標準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部門擬定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后于當年7月1日起實施 。市本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參照駐地執行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參照我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執行,其中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準在機構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分別上浮50%(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每月再增加200元) 。特困人員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和臨時救助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 。特困人員喪葬費用按照文明節儉原則,不足部分從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 。【溫州市2021年最新特困基本生活標準一覽】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方式分為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和在家分散供養 。特困人員可自行選擇供養方式,原則上一年內不得隨意變更 。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落實定點供養服務機構,并視特困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集中供養 。完全、基本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應當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
特困人員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浙江省社會救助申請表(含誠信承諾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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