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哪些對象屬于特困人員? 溫州貧困地區

【溫州哪些對象屬于特困人員? 溫州貧困地區】溫州哪些對象屬于特困人員?
答:特困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
2021年6月11日,溫州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第十條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
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
第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可能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對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 。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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